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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 2023-12-19 21:30
  • 来源:汕尾消防政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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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


    图片

    为壮大我市消防救援力量,进一步提高消防救援水平,增强工作效能,根据《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直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机编〔2018〕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聘员管理的通知》(汕机编〔2021〕78号)和《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招聘内容

    (一)

    招聘岗位、对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6名,主要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员职责,执勤期间实行24小时军事化管理,适合男性。详见《2023年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表》(附件1)。

    本岗位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8:00,组织考试时间以资格审核后发放的准考证为准。

    (二)

    招聘条件

    1.热爱消防事业,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2.年龄要求为18至30周岁的公民。

    3.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专职队员体检通用标准》,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

    4.身高160厘米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5.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同等条件下,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兄弟姐妹和退伍军人、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且取得国家消防及应急救援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或驾驶证B照以上等条件人员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根据《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相关要求,有纹身者一律不予录用

    10.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聘员管理的通知》(汕机编〔2021〕78号)等规定要求,曾被我市市直其他单位聘用、服务年限达不到最低时限的政府聘员(自政府聘员辞职之日起算1年内)不得报考。

    11.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履职但对消防事业认同感、归属感不强的,因不服从队伍管理、出现违法乱纪行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在职期间表现一般,存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现象的等不适应消防救援队伍管理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

    (一)

    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将报名资料制作成压缩包(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者姓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发送至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工作科(邮箱地址:swzgk119@126.com)。

    (二)

    报名所需材料

    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填报好符合本人条件的招聘岗位。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考资料(其中,《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附件2)。

    2.报考市直单位政府聘员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3)。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

    4.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技、职(执)业资格证。

    5.除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外,考生属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资料:(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2)国有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3)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兄弟姐妹和退伍军人、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且取得国家消防及应急救援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或驾驶证B照等证明材料。


    考试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1月上旬,考试地点为汕尾市城区文德路特勤消防救援站,具体以资格审核后发放的准考证为准。

    (一)

    资格审核

    主要对报名人员提供的年龄、学历(学位)证书、成长工作经历、伤病情况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国外学历认证及其他报名条件要求等进行审核,审核贯穿招录全过程。

    (二)

    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将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

    体能考核

    (1)体能测试共三个项目:1500米跑步、100米跑步、俯卧撑,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体能项目测试成绩=1500米跑步成绩×50%+100米跑步成绩×20% +俯卧撑×30%,满分100分。(体能标准见附件4)。

    (2)所有体能考试成绩现场签名确认。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四)

    岗位适应性测试

    (1)岗位适应性测试共两个项目:原地攀登六米拉梯、拖拽,每个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原地攀登六米拉梯成绩*50%+拖拽成绩*50%,满分10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标准见附件5)。

    (2)所有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现场签名确认。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五)

    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1.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2.面试人员、时间、地点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以1:3的比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依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综合分数(体能成绩×60%+岗位适应性成绩×40% )高低为序排名,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名次,则一同参加面试。如面试开展之前出现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核不符等情况导致同一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将按照体能、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或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六)

    考试总成绩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考试总成绩=体能成绩×50%+岗位适应性成绩×2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少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均设定为6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但因排名无法进入体检对象,考核成绩保留1年有效期(以本次招聘首批拟聘人员公示之日起算),1年内如用人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在经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安排进行递补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依考试总成绩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及《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专职队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组织实施。有纹身者一律不予录用


    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考察。结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殊性,考察阶段将重点核查曾从事消防救援事业人员履职期间表现。


    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汕尾消防”、“汕尾消防政苑”公众号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聘用及管理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受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委托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直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规定执行,另享受1700元/人/月消防救援高危补贴,年收入不少于八万元。

    3.后勤保障:正式录用后,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每年免费全面体检一次。工作期间,食宿、服装、被装均由单位免费提供。

    4.轮休安排: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根据人数实施三班轮换制,每天保证三分之二的人员留队执勤,三分之一的人员轮换休息,每月轮休天数不少于8天。轮休假必须在辖区内,并保证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能立即归队。

    5.聘用管理。聘期内,实行年度量化考核和全程淘汰制。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续聘手续;解除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年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国外学历认证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公布首日。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4.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均包含本级基数。

    5.考生须保持手机(与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一致)畅通,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通知)。

    6.报考人员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逾期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7.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8.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9.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联系电话

    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工作科联系电话:0660-3366611

    汕尾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监督电话:0660-3363516

    相关附件

    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表

    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

    报考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公开招聘专职队员体检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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