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及《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
6.《财政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方案》(财办发〔2017〕37号);
7.《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8.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9.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局网站://www.envoykitchen.com/swtyjrswj/ ;电话:0660-3238338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