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汕尾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及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通过我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可以在2023年2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wzcfg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汕尾市城区通航路172号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308室政策法规科(邮编516600),并在信封上注明“《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发送至:0660-3213296。
特此公告。
附件1:汕尾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zip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