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21〕21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文旅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文旅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旅体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关于促进文旅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提升我市文旅行业投资和消费管理服务水平,把文旅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文旅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和游客咨询中心。鼓励各地依托城市综合客运枢纽、高铁站、客运码头和道路客运站点,建设集游客集散、信息咨询、交通辐射作用于一体的旅游集散中心。对建成投入运营的旅游集散中心,经相应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项目建设经费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旅游集散中心新开旅游专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2.5万元。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在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文化场馆以及车站等建设游客咨询中心,着力完善救助、咨询、投诉处理、购物、餐饮、住宿、散客自助游集散等服务功能。鼓励在主要旅游景区、高星级饭店、特色商业街、交通枢纽等设立汕尾特色旅游商品店,经市文广旅体局认定的旅游购物商场(购物点),当年度本级财政贡献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二)加强文旅交通网络建设。畅通国省道、县乡道路与旅游景区的连接线路。推进高铁站、游轮码头、文化场馆至景区的旅游巴士公交化。探索建设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努力形成公交车、公共自行车、出租车的“零换乘”运输体系。适应电动汽车迅速普及和发展趋势,加大力度推进景区、文化场馆和城市充电桩建设。各县(市、区)要将重点景区、文化场馆和乡村旅游区停车场建设纳入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审批、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泊位50辆以上,经验收合格并已投入运营的重点景区、文化场馆和乡村旅游停车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推进“厕所革命”,依据《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在旅游景区、旅游公路沿线、城市旅游街区、旅游饭店、文化场馆、乡村旅游示范点等区域,按照1A级以上(含1A级)标准布局建设旅游厕所。对纳入市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的旅游厕所,分别予以一次性新建7万元,改扩建3万元的资金扶持。旅游厕所被评定为国家3A级、2A级的,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
(四)积极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动“互联网+旅游”,加快建立集交通、气象、治安、客流信息等于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包括景区门票、住宿餐饮、旅游购物、汽车租赁在内的汕尾旅游一卡通平台建设。加快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旅游信息服务,逐步建立传统渠道和微信、手机APP、抖音等新媒体渠道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一批智慧景区,逐步推动3A级以上景区和旅游集散中心等主要旅游场所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提升旅游服务信息化水平。
二、拓宽文旅项目投融资渠道
(五)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通过授权经营等方式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资金为主体,依靠市场机制筹措资金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创新融资平台建设,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发行基金、上市融资、银行融资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投入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建设。引进和培育发展一批民营、外资和混合经济结构的投融资主体。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完善、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上市条件的文旅企业上市融资。
(六)加强对文旅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十四五”重大文旅项目给予融资授信支持,加大对小微文旅企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可以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文旅企业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当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入1亿元以上、本级财政贡献达20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扩建的文旅项目,每个项目首个贷款期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进行一次性贷款贴息资金补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积极吸引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来汕尾投资,高起点开发旅游资源,参与产业整合。挖掘并支持有潜力的旅游产业集团做大做强,鼓励我市有实力的生产和服务企业跨界发展、转型发展,通过资本运作、资源整合、资产重组、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旅游开发,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5亿元,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汕尾的企业,按照对本级财政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落户汕尾,并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经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文旅企业,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资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21〕1号)、《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分别予以落户奖励和上市扶持。
(八)加快文旅重点项目建设。由市文广旅体、市发改、市财政等部门每年初研究安排文旅重点项目,建立文旅重点项目库,报市政府审定后优先给予扶持。其中,对编制旅游相关规划、旅游信息化平台、旅游引导标识系统、旅游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和集散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和投资计划,并在前期工作经费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落地在汕尾市总体规划重点区域内,且符合《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办法》等文件要求并经认定的文旅“大、新”项目,给予用地、能耗、金融等要素优先保障,在水、电、气、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给予优惠。对项目达到“大项目”投资额度四倍以上标准或对我市全域旅游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鼓励和引导利用废旧工厂、学校、仓库、矿区等现有设施,改造成文旅项目,对改造成功并报市文广旅体局备案,正常经营一年后经市文广旅体局审核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相应给予一次性发展补助经费30万元、60万元、80万元。
三、培育发展文旅新业态
(九)实施文旅融合提升工程。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总体思路,推动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资源等文化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文化创意、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动漫游戏、工业展陈、农事体验、商务会展、运动休闲、康体养生等“文旅+”业态。落地本市并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文旅融合文创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被评为市级文旅融合文创项目的,经年度评审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培育补贴,市级项目每年不超过5个。对经市文广旅体局认定的文创工坊,经年度评审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培育补贴,每年不超过5个。对经市文广旅体局认定的特色文创产品开发,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年不超过5个。推进博物馆文化和旅游融合改革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开展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对建成后对游客开放、带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经市文广旅体局认定的民间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艺术中心等,经年度评审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10万元。
(十)创新实施夜间文旅工程。支持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进一步延长开放时间,逢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举办夜间文娱活动。推动国内外知名艺术节、音乐节、专业艺术活动(赛事)落户汕尾,支持商圈、街区、景区内的经营者推出健康、规范的夜间文娱精品节目或驻场演出项目。丰富旅游景区、游客聚焦区域、网红打卡点的夜间游览项目,鼓励推出观光系列夜间文旅产品,实现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白+黑”式可持续发展,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夜间消费需求。在商圈、街区、景区常态化驻场演出团体(特别是开展汕尾非遗及文创产品展演、展示活动),全年演出50场以上且每场演出时长40分钟以上,经市文广旅体局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十一)打造文旅行业IP。充分发挥我市文化旅游资源禀赋,全面打造旅游精品,重点发展红色经典旅游、非遗美食文化旅游、运动休闲旅游、滨海休闲旅游、乡村养生度假旅游等核心文旅产品,力争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旅IP,推动文旅企业利用IP营造产业可持续发展生态圈,辐射和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在景区建设原创大型实景演艺项目,实际投资2000 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并对外演出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十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规模化发展方向,建立多元化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分类打造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示范项目,规范相应服务标准。着力打造乡村旅游创客基地,为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乡村旅游提供条件。新评定为广东省旅游风情小镇、广东省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镇(街)和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广东省红色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的行政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批民宿资质并在广东省旅游民宿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的民宿项目,给予一次性每家每间客房0.5 万元补助;新评定的广东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
(十三)积极发展研学旅行。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重点打造以红色经典为载体的爱国主义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以文化遗产资源为载体的文化旅游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以自然山水为载体的生态保护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以乡村休闲为载体的现代农业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对新建成的具有独特的研学旅行资源、专业的运营团队、科学的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拥有良好的餐饮住宿条件、必备的配套设施,能够同时为200人、500人、1000人(含)以上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实践、生活等活动的研学旅行营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40万、80万元奖励。
(十四)大力培育游艇旅游消费市场。推动游艇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和游艇登记、航行旅游、停泊、维护的总体成本,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促进游艇租赁消费,推出一批游艇休闲示范项目,鼓励开展游艇租赁业务,规范游艇租赁运营管理,培育大众游艇消费。打造游艇旅游发展集聚区,加强游艇产业与海岛旅游、生态旅游、体育旅游、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探索开通汕尾与邻近城市、岛屿的海上旅游航线,“十四五”期间,初步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的游艇休闲旅游线路网络。对投资游艇码头建设、游艇旅游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每投入1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十五)加快发展自驾车和自行车旅游。贯彻落实自驾车露营地建设标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自驾车营地建设,加快推出自驾车旅游精品线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自驾车营地建设区域,规划建设一批自驾车房车中高端营地示范点。对经市文广旅体局认定并投入运营的5C级房车营地、4C级房车营地,经年度评审分别给予连续三年每年市场运营补贴15万元、5万元。鼓励和支持组建跨区域汽车租赁公司,办理异地租车、收车业务,发展房车租赁旅游业务。鼓励在有条件的景区、文化和旅游特色村建设专用自行车绿道,完善自行车旅游驿站等配套设施,大力发展自行车旅游。
四、加大文旅市场开发力度
(十六)实施引客入汕工程。加强客源市场分析,实施引客入汕工程。旅游企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各类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宣传推介会的,给予每家每次2000元补助。对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数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5元/人次的奖励;对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数1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8元/人次的奖励;对年接待境外过夜游客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10元/人次的奖励;一次性组织50辆以上的自驾车队来我市旅游并有住宿的,给予组织企业1万元/次的奖励;组织高铁专列、包机来我市旅游,人数在200人以上并有住宿的,给予组织企业2万元/次的奖励。
(十七)实施红色旅游精准营销。坚持保护革命旧址与挖掘红色文化资源相结合,深入挖掘我市深厚的红色文化底蕴,谋划和打造一批高品质的红色旅游观光品牌、演艺品牌和红色文化旅游活动周等节庆品牌,加强红色品牌塑造和形象宣传,提升红色旅游文化内涵。重塑红色旅游场景,提升和完善“新时代红色讲习所”等主题产品,编制《汕尾红色旅游》宣传册,强化红色产品设计与市场推广。加强与上海、嘉兴、延安、遵义、吉安(井冈山)、湘潭、石家庄(西柏坡)等重要红色旅游城市的深度合作,共塑红色旅游新形象。
(十八)鼓励开发文旅特色产品。鼓励各县(市、区)与3A级以上景区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汕尾手信”,推出“汕尾旅游热购商品”名单,并定期发布旅游热购商品排名。培育我市休闲、露营、登山、探险等各类户外产品自主品牌,研发设计并推出我市旅游装备业的拳头产品。支持我市旅游装备制造业企业与国内外先进旅游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合资合作,鼓励企业开展旅游装备自主创新研发。鼓励文旅企业研发、推广红色旅游、稀有剧种文化研学游、非物质文化研学游、乡村旅游等具有原创性、主题化、体验型的旅游新产品(线路)。对文旅企业进行考核评比,设立“产品研发推广奖”,每年评比一次,一等奖1个,奖励3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1万元。
(十九)完善营销体系建设。加大文旅发展投入,用于营销策划、媒体宣传、文创设计、宣传品制作、线上线下旅游推广活动和旅游市场分析等。整合各级各类宣传资源,构建政府、行业、媒体、公众“四位一体”的营销体系,推动旅游与其它行业的融合宣传。建立多样化、专业化的营销渠道和第三方旅游营销效果评价机制,运用旅游大数据技术,促进旅游营销精准高效。深化与主流线上旅游平台合作,推出一批本地特色线路产品。活用抖音、微信、微博等流量平台,输出创意新颖的文旅短视频、文案图片等内容,开展网红旅游营销活动。紧盯传统热点旅游市场,开展与“一带一路”、高铁沿线等新兴旅游市场合作,开展跨区域、智慧化、精准化的宣传营销机制。推行全民营销,开展云直播、云推介,利用具有影响力的网络社交媒体加强宣传。
五、加大文旅政策保障力度
(二十)着力改善文旅消费软环境。充分应用文化和旅游行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培育发展放心景区、放心民宿、放心星级饭店、放心旅行社、放心旅游购物点等一批放心消费单位。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构建安全、平稳、有序的文化和旅游市场。
(二十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充分发挥市文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综合协调全市旅游改革发展工作。探索设立市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300万元、50万元、5万元;对通过评定性复评的国家5A、4A、3A旅游景区主体,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评定性复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达标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各类产业融合示范点(如:示范基地、营地、集聚区、特征企业、优秀项目等),一次性分别奖励经营主体50万元、20万元。
(二十二)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实施旅游用地指标和旅游规划、旅游项目统一管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倾斜保障重点文旅项目开发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加大林地、园地、空域等文旅项目用地创新。对于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文旅项目,可依法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对于低丘缓坡旅游项目,探索实行点状供地;对于乡村旅游,采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鼓励企业依法利用古建筑、老建筑、荒山、荒坡、荒滩等存量资源开发文化旅游项目,政府给予补助或贴息贷款支持。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鼓励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二十三)加大文旅人才培育引进力度。将旅游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纳入全市年度引进人才计划。将旅游领域的高端人才纳入到全市产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享受《汕尾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相关鼓励政策,强化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每年有计划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积极引进全国大专院校、高职院校在我市设立旅游人才实训基地。新取得(或引进)高级、中级资格的导游员,且在我市旅游企业工作时间满二年(以劳务合同和社保缴纳为依据),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2万元、1万元。获得文旅行业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并在汕尾从事文旅行业相关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6000元、4000元、2000元。
(二十四)加强旅游安全保障。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安全发展意识,健全旅游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加强对涉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各旅游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旅游安全主题教育,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把旅游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游客创造安全的旅游环境。
六、附则
(二十五)本政策意见涉及的专项资金奖励实行申报制。当年度文旅奖补项目实行竞争性申报,先完成的项目先予以奖补。
(二十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意见和其他相关政策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项目符合本意见多个奖项时,按就高一项奖励,不逐项累加奖励(新评定的奖项高于原奖项的,则补足差额);同一单位不得重复享受奖励;同一单位不得累计享受奖励。
(二十七)申报奖励时提供虚假证明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奖金,并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享受本政策。
(二十八)出现重大环境违法、重大税收违法、安全生产事故、逃废债事件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涉及欠贷欠息(由市人民银行、金融办审核确定)或金融严重失信或进入各类信用黑名单(由市信用办审核确定)的企业,相应政策原则不予兑现。
(二十九)本意见与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