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例的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指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密不可分,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广东省党代会也提出“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把沿海经济带打造成更具承载力的产业发展主战场”等重大举措。市第八次党代会把文化和旅游工作摆在全市工作大局的突出位置,体现了市委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高度重视。制定一部专门的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用法治力量引领推动汕尾文旅产业深度融合、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对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壮大文旅经济的决策部署、助力汕尾建设成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中国滨海休闲旅游最佳目的地”具有重要意义。
《汕尾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23年11月3日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3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汕尾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共设有六章,45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开发培育、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条例在逻辑结构设计上,围绕促进文化旅游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聚焦“促进什么”“谁来促进”“怎么促进”的核心问题,重点在规划建设和开发培育两大关键环节发力,从人才、服务、政策、监管等方面予以扶持保障;在具体内容和条文设计上,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在上位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引领下,结合汕尾文化旅游发展的实际和经验,促进解决文化旅游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内容:一是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充分发掘红色文化、民俗文化、海洋资源、绿色生态优势,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市。二是明确规定文化旅游发展中的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三是加强本地文化旅游资源的宣传推广,提升本市文化旅游形象和品牌知名度。四是鼓励、支持文化旅游发展的社会参与和行业自律。
第二章规划建设,共8条,主要内容:一是将文化旅游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二是完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三是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协同、创新发展。四是加强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结构和数字化治理水平优化升级。
第三章开发培育,共13条,主要内容:一是要贯彻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思想,组织发掘汕尾多元文化内涵和旅游资源优势,开发多元文化和旅游资源的精品线路、产品及服务。二是要突出汕尾文化旅游特色发展思路,开发培育红色文化旅游、滨海文化旅游、绿色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非遗民俗文化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营地旅游、工业旅游、夜间旅游。
第四章服务保障,共8条,主要内容:一是完善文化旅游发展所需的公共设施服务、应急救援服务和志愿服务。二是促进文化旅游发展所需的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三是加大文化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和金融扶持。四是制定政策措施促进文化旅游经营活动发展。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6条,主要内容:一是加强文化旅游市场价格、质量、信用监管。二是建立民宿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三是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行为监管。四是建立文化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和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五是规定行政管理和市场主体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条例的适用特殊区域和生效时间。
三、条例的重点解读
(一)关于政府部门职责
文化旅游产业涉及面广、关联部门多、带动力强,需要政府、市场主体、社会各方面共同发力。《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进一步明晰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理清职责权限,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规定了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区域协同和要素保障的综合协调机制以及研究解决文化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内容;理顺部门分工,进一步完善文旅、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商务、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应的职责规定。
(二)关于明确战略定位,突出规划引领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对于挖掘地方文化、完善旅游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城市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第九条进一步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按照资源整合、产业融合、全域生态旅游的发展要求,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发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促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三)关于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根据实地调研以及多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的意见,要充分挖掘汕尾特色的文化和旅游资源,在文化赋能产业融合上发力,培育多元业态,延伸旅游链条。《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培育开发的措施:一是聚焦汕尾特色,充分发挥“红、蓝、绿、古、特”的优质文化旅游资源禀赋,促进历史文化和特色旅游资源的连片整合与开发利用,推进旅游与特色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创造性活化和创新性发展。二是打造精品产品及服务,强化“游客思维”,紧紧围绕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同步推进汕尾美食推介、创意特色产品研发销售、节庆活动、旅游文化演艺等,吸引和满足旅游消费升级需求,让游客玩得开心、留得下来,不断为城市集聚更多人气商气。
(四)关于强化保障促进,释放发展活力
文化旅游产业具有投资量大、回收期长、牵动面广等特点,仅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在短时期内实现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促进措施:一方面是着眼于全域文化旅游发展,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跨区域文化旅游合作和资源整合,消除跨区域发展障碍;另一方面是从加大旅游发展统筹力度、制定人才引进和培养措施、深化交流合作、加强招商引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等方面,构建系统性、持续性的政策支持体系。
(五)关于健全监管机制,优化市场秩序
为保障文化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针对社会关注中反映较强烈的虚假宣传、违规开展旅游业务“擦边球”行为、强迫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规范导览及讲解等旅游乱象问题,《条例》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按照有关上位法规定的原则要求,细化行为要求,相应完善监管措施。同时对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市场和服务质量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完善旅游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等作出规定,以充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