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荐,汕尾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认定)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9日组织考察评审组对海丰县大湖滨海生态旅游区进行实地考察。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海丰县大湖滨海生态旅游区细则一得分785.2分,细则二得分77分,细则三得分82.5分,达到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创建标准。
经研究,拟评定海丰县大湖滨海生态旅游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如有异议,可通过信访、来电进行反馈,反馈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并实名签署,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8日(共七日)
联系人:黄子岚
联系电话:0660-3213236
邮箱:kfk3396193@126.com
汕尾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认定)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