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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9-01 09:36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字体:   打印

  

  汕宣发〔2020〕22号


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各有关单位: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汕尾市委宣传部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8月25日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促进”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汕尾市人民政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三十条》工作要求,贯彻市委市政府“奋战三大行动奋进靓丽明珠”“五城联创”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有序推动文旅体业复工复产

  各地要严格按照疫情分级分区精准防控要求,指导景区等文旅体企业单位有序复工复产,帮助文旅体企业单位按有关要求积极复工复产。要认真研究文旅体市场预热措施,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情况下,积极谋划暑假、“国庆”等节假日促进区域文旅体消费措施。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线上视频等适当方式对文旅体从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授课,促进从业人员提高业务能力,练好“内功”;用好用足中央和省、市关于人才培养扶持、奖励激励、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方面相关政策,为文旅体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精心策划旅游线路、文旅产品和体育赛事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宣传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部门预算相关专项经费使用方向和范围,扩大普惠面,积极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体业恢复生产经营。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支持文旅体企业应对疫情、缓解生产经营困难,加快恢复发展,刺激消费和振兴市场。重点支持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演艺等,并对相关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1.对全市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按政策规定暂退缴纳金额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

  2.组织、鼓励文旅体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对参加市组团赴外地进行文化旅游体育宣传推介的文旅体企业,给予一定展位费补贴。

  3.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以购买景区门票消费券形式给予宣传推介补助,每个3A旅游景区补助3万元;每个4A以上旅游景区补助5万元。

  4.对因疫情影响取消演出活动的4个国有文艺院团给予每个院团2万元停演补贴。

  5.对全市旅行社、星级饭店进行奖励补贴。

  (1)对于2020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增幅达到5%以上的星级饭店(以税收票据为依据),每家奖励8万元。

  (2)2020年接待过夜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年营业额增长率达到5%以上的旅行社,以接待过夜游客为标准进行排名,对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排名前2位的给予奖励8万元;排名前3至5位的给予奖励6万元;排名前6至10位的给予奖励4万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金融社会保险和税费支持力度

  用好用足用到位国家、省和市金融、税费、保险等方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1.积极搭建金融扶持文旅体企业的对接平台。对于企业法人和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生产经营困难的文旅体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并由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重点文旅体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帮扶,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文旅体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文旅体企业,可以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对文旅体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指通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文化旅游体育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落实好企业从事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企业、游览景区管理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和预征率由3%降至1%等政策。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3.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减免旅行社三个月的旅行社责任险,在购买2021年旅行社责任险时给予抵扣。对受疫情影响的文旅体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划型后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2020年2月至12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属于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的,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无法按时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文旅体企业,可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延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

  四、减轻企业租金和通信费用负担

  1.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文旅体承租企业免除第一季度租金。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单位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时限。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

  2.电信、联通、移动等通讯运营公司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给予文旅体企业减免光纤费的支持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产权持有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电信汕尾市分公司、联通汕尾分公司、移动汕尾分公司。

  五、加大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援企稳岗力度

  1.本市范围内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文旅体企业,住房公积金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文旅体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用地用林用海保障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做好文旅体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安排。非营利体育项目所需用地指标按程序上报省由省统筹保障,其他文旅体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由市优先保障,其中单独选址的文旅体项目如当地用地指标确有不足,按程序上报省由省统筹保障。保障文旅体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各地额度不足的,可按程序上报省由省统筹解决。对符合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减免条件的文旅体项目,允许企业在提交用海用岛申请时同步提出减免申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支持文旅体企业提质升级和产品创新

  1.鼓励文旅体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引导文旅体企业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力进行产品改造和服务升级,丰富文旅体市场供给。对在2020年12月31日前成功创建5A级景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4A级景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成功创建3A级景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2.开展文旅体企业复苏业务培训。依托省旅游行业协会“文旅大咖说”等在线学习平台,组织文旅体企业开展网上业务培训。对全市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民宿等的行业管理人员全面开展专题免费培训。

  3. 支持全市文旅体企业、乡村旅游景区景点等开展内部挖潜、提质升级,重构、稳固和拓展客源市场,着力推出以“爱家乡、健康行”为主题的本地旅游产品。优先推动本地旅游市场复苏,继续开展2020年“汕尾人游汕尾”活动,组织策划滨海休闲游、红色教育游、乡村生态游、民俗文化游等周末旅游产品。策划开展汕尾文化旅游体育系列活动,以开展汕尾海鲜美食节、粤港澳大湾区自行车挑战赛、“红海湾杯”国际矶钓精英邀请赛、陆河世外梅园梅花节系列活动等,增强游客体验感,提升汕尾文化旅游体育品牌吸引力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城市文化旅游体育品牌营销推广

  1.借助马蜂窝、携程网等电商平台的推广渠道和数据库,实施精准营销,开发推广适销对路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旅游体育产品,策划特色营销主题活动,加强客源市场大数据研判,助力文旅体企业拓展营销渠道,培育新业态、新消费。

  2.以“广东人游广东”为抓手,逐步扩大旅游消费市场。精心策划“广东人游汕尾”系列宣传和市场推广活动,举办“上山下海·走遍海陆丰”汕尾旅游推广活动。整合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持续打造“滨海汕尾靓丽明珠”文化旅游品牌,巩固扩大珠三角主要客源地市场,大力拓展周边省市旅游市场,举办开展“省内联游”及汕尾旅游专题推介会,大力推广红宫红场和周恩来革命活动旧址红色教育游、南万古驿道历史研学游、大湖生态游、莲花山康养游、红海湾海上运动体验游、金町湾度假游等精品线路,统筹推进南粤古驿道、古村落、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和连线开发。防控优先,有序开展跨省团队旅游。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积极壮大市场主体

  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适当向文旅体企业倾斜。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出版物、电影放映力度。扩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范围,对已纳入本年度预算且年内确定开展的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项目,符合条件的要加快通过公开方式交由市场主体承办。积极发挥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引领、广泛联系和资源集聚作用,支持文旅体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全域旅游在行动”计划

  以红宫红场、玄武山、莲花山、凤山妈祖文化旅游区等4A级旅游景区和金町湾旅游度假区为核心,辐射带动周边城区、镇区、街区、城乡社区的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拉动区域消费链条;支持文旅体企业增加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户外营地等优质供给。充分利用绿道、碧道、古驿道、文化遗产游径等资源,依托南粤古驿道少儿绘画大赛、艺道游学、定向大赛等精品文化体育活动,以文化活动、体育赛事为平台构建“文化+旅游”“体育+旅游”发展模式;原则上各县(市、区)今年至少推出一次以上的“体育+旅游”或“文化+旅游”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能。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激发文旅体市场消费潜力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加快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引导各地争创文化旅游体育消费试点、示范点,研究制定促进文化旅游体育消费的政策措施。支持各地推出文旅体消费券、惠民卡等措施,迅速、持续释放消费潜力。

  2.加大惠民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力度实施国有景区门票收费减免,鼓励非国有景区实施门票收费减免,鼓励景区、度假区对医务工作者提供优惠服务,加快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发行文旅体优惠卡、优惠券,适时推出文旅体消费季、消费月活动,组合惠民大礼包。稳步推进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教体融合,促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合理利用、资源共享,进一步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面向社会开放。鼓励单位与职工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市内文旅体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研究细化落实政策措施的操作程序和工作指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改进和优化政务服务,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扩大市场消费。宣传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 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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