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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意见的通知(汕文广旅体〔2020〕324号)
2020-10-19 11:00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效能,切实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切实做好《指引》在我市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汕尾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系列要求,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标准指引,结合本级公共文化服务权责清单,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的具体工作部署,编制完成本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并部署落实公开内容。力争到2022年,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及时、全面、准确公开信息,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知情权需要。

  二、目标任务

  在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全面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水平,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全覆盖,高效便捷获取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县级以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四、公开事项

  本指引所附《汕尾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公共服务等4方面48类公开事项,明确了公开事项的名称、公开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和方式,构成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本框架。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和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主管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行政机构或组织可以结合本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对《标准目录》进行细化调整、补充完善,不断拓展公开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拓宽公开渠道,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协调机制,推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负责组织本辖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和公开工作的落实,并于2020年10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与困难、典型经验及做法等报送市局办公室。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内部考核制度,主动接受上级部门评议。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政府网站互动平台、公众开放日以及官方微博、微信等途径,加强与公众交流沟通。积极借助第三方开展评估,不断改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三)主动回应关切。及时解读重要政策,做到政策发布和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把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机衔接起来,通过及时回应关切、释疑解惑,增进共识。

 

  附件: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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