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评估结果的通报》(粤文旅非遗〔2023〕9号)文件要求,汕尾市12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需要调整,根据相关程序,目前已完成12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文广旅体局艺术(非遗)科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2年8月7日
单位: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汕尾市通航路172号
电话:(0660)3213368
邮箱:gdswysk@126.com
附件:汕尾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和推荐情况汇总表.docx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