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2〕49号)要求,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经各县(市、区)共21名省级传承人提交自评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书面评审及实地考察,现按有关程序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4日至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
联系人:褚小华 电话:3213368
附件:广东省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初评结果汇总表.doc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