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好《汕尾市人民政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三十条》(汕府〔2020〕12号)第26条“关于对城乡运行、群众生活必需、防疫物资新上生产线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核制,落实项目业主承诺制,从速审批”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项目审批范围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从速审批的项目符合紧急上市的醇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消毒剂项目。
二、简化审批要件
从“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核制,落实项目业主承诺制等方面简化审批要件,从速审批。
三、具体指引
1.符合以上四个方面从速审批的项目,需要在市卫生健康局审批(核准)的企业,请自行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汕尾市卫生健康局网上服务窗口”进行网上办理。
2.市卫生健康局将落实好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单位承诺审批事项符合审批条件的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提高审批效率。
3.企业提出的审批服务申请,生产场所条件符合要求、主要申请材料齐全,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企业可签订《紧急上市消毒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审查办理。
4.市卫生健康局在疫情期间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将依法撤销该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
5.有关政策解答、流程指引、释疑解惑等服务请企业拨打咨询电话:0660-3386260。
四、有关说明
本操作指引与《汕尾市人民政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三十条》(汕府〔2020〕12号)第26条的支持政策相配套。本操作指引与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指引不一致的,按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指引执行。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