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明电〔2024〕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汕尾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按照“依法、公开、便民、高效、廉洁”的基本要求,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升单位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不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长效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的质量还不够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仍需持续提升。
2024年,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将遵循国家、省、市最新要求,按照“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意识,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长效化工作水平,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程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持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二是健全培训工作机制,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员的政策把握、解疑释惑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提升信息员综合信息的处置能力。
三是通过图表图解、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政策,提高解读质量,增强解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