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2日至12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卫生健康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月19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八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使命感责任感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署。巡察反馈大会结束后,局党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及时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以鲜明的态度、有力的措施、严明的纪律全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局领导班子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建立机制,压实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同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清单,通过建立台账式管理、销号式落实工作机制,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定期分析解决整改工作问题,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三)加强督导,从严整改。按照突出重点、把握进度、强化跟踪、全面从严的整改要求,由单位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统筹、亲自督办,通过定期例会、每周一报、每月一结等方式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并落实专人跟踪督查,紧盯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和各阶段任务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有效推进整改落实。
二、紧盯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聚焦“推进‘百千万工程’落地落实有温差”问题
1.关于“既定工作目标落实不够到位”方面
问题1:全市公立医院“五大中心”创建实质成效不明显。
一是健全“五大中心”政策体系,将“五大中心”建设纳入《汕尾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二是完善质控体系建设,相继成立胸痛、创伤、脑卒中、产科、儿科等领域相关市级质量控制中心。三是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动,加快推进“五大救治中心”建设。目前海丰县、陆河县均已完成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五大中心建设。四是加强培训督导,组织市级质控中心到县级综合医院开展医疗质控与业务指导。组织我市3家三级医院到各县开展院前急救理论与技能操作培训。五是建立合作共建机制,汕尾逸挥基金医院相继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签订技术合作协议。
问题2:镇卫生院扩容提质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仍有不足。
一是加快推进9家卫生院投入使用。加强督促指导和调度,压实市城区、陆丰市属地责任,加快9家卫生院建设、移交进程。二是加快推进3家卫生院提供住院服务。加强对城区、海丰县、陆河县的督促指导。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市、县两级均印发2024年“优质服务基层行”创优项目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创优工作。市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指导并通报,目前已完成第一批创建机构自评和市、县复核工作,全市5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有48家达到国家能力标准。四是健全乡镇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目前全市41家镇卫生院全部纳入120指挥中心急救站点统一调度,持续加强全市院前急救培训指导。五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已完成119名订单定向医学生录取和就读学生的协议签订工作;组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已招录5名大学生村医;组织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参加“薪火培基项目”线上培训,已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开展培训,目前已完成全年培训任务。
问题3:“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不到位。
一是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印发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种方式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二是加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陆河县水唇镇完成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一期)投入使用,已争取资金1000万元开展(二期)项目建设。推进老年医疗友善机构创建。45家基层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评为医疗友善机构,占比达到94%,超过省85%要求。三是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印发加强妇幼能力建设系列文件,加强指导培训和质控。指导深汕中心医院加强对各县(市、区)指导、建立双向转诊以及技术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我市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印发《汕尾市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诊流程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四是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六个一”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督导、培训、绩效评价等方面工作。印发《2024年汕尾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控方案》等文件。
问题4:分级诊疗未能有效实施。
一是加快打造区域医疗高地。全力推进深汕中心医院建设,目前该院已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深汕医院于2024年7月正式挂牌,市级医疗高地初现雏形。二是夯实县级医院“龙头”。制定《汕尾市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着力提升县级综合医院能力。经认定,我市3家县级综合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均已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三是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组建专科联盟,深汕中心医院与我市6家综合医院签订肿瘤专科优质资源下沉协议;与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陆丰市人民医院签署麻醉科、耳鼻喉科、乳腺外科专科联盟合作协议,通过专科帮扶,提升县级综合医院专科服务能力。实施“凡晋必下”。市级三级医院选派拟晋升副高职称的主治医师下沉至县区,帮扶县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专科能力建设。开展合作共建。深汕中心医院红海湾人民医院共建医院启动全面运营。陆丰市人民政府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签订帮扶共建协议。开展县域医共体组团式帮扶。3个县(市、区)共组建帮扶团队17个,下沉到医共体内各分院开展诊疗指导工作。2024年4—5月,肿瘤专科优质资源下沉行动办公室开展日间化疗中心建设现场指导,组织开展肿瘤相关知识及输液治疗护理培训。目前全市已建成6个日间化疗中心。四是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问题5:医联体建设滞后。
一是压实城区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属地责任。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医疗集团建设工作的通知》,督促城区卫生健康局推动医疗集团建设。二是健全医疗集团建设体系。市、城区两级先后印发推进医疗集团建设实施方案。市城区成立了城区医院管理委员会,启动汕尾市城区医疗体系改造建设项目,印发《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分级转诊工作的通知》。从医疗集团总医院汕尾逸挥基金医院选派14名医务人员下沉到集团内部基层医疗机构。三是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邀请省专家组到我市海丰县、陆丰市开展调研培训。针对“百千万工程”医共体考核工作任务具体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指导。牵头市发改局等6部门开展医共体建设市级绩效评价,推进“县招县管镇用”等医共体重点任务,目前,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均达到国家紧密型医共体标准。四是推进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联合市医保局印发《汕尾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分步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目前,深汕中心医院、汕尾市人民医院、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已接入互认平台。五是推进专科联盟建设。目前深汕中心医院与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陆丰市人民医院签署麻醉科、耳鼻喉科、乳腺外科专科联盟合作协议。六是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由深汕中心医院牵头,启动“助力‘百千万’共享大健康”行动,以科技手段和“数字解法”推进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医疗机构。
问题6:疾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落实平战转换。指导督促深汕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逸挥基金医院按照平战结合原则,疫情期间,传染病区全力收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乙类乙管”阶段,做好常见传染病患者收治,目前市区3家综合医院均有收治手足口病患者。二是加强传染病区建设。印发《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建设的通知》,推动深汕中心医院、汕尾逸挥基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目前,深汕中心医院已开设结核门诊、感染科病区,开放床位数11张,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已在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安排固定床位收治传染性疾病患者。三是加强医疗救治培训。按照分片包干原则,组织深汕中心医院、汕尾市人民医院、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到各县区开展手足口病、百日咳等常见传染病培训。并同时在市县两级组建手足口病、百日咳救治专家组。2024年4月16至17日全市各医疗机构共400余名医护人员参与了全市百日咳医疗救治培训。四是提升艾滋病等传染病救治能力。新增深汕中心医院和陆河县人民医院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救治能力。
问题7:精神病患者收治矛盾突出。
一是加强督促提醒。印发《汕尾市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建设严重滞后问题整改方案》,并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下发提醒函要求加快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海丰县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已完成项目立项;陆丰市精神专科医院已复工;城区人民政府正在协调解决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土地要素问题。三是提升县(市、区)精神病患者收治能力。陆河县第三人民医院设置110张床位,于2023年12月16日开业收治病人,并确定为全市流浪乞讨精神障碍受助人员定点收治医院。同时,市三院医技人员下沉支援陆河县三院,有效提升收治能力。市城区、海丰、陆丰3家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已设置精神科病床,合理分流精神病人。四是积极推动长效针注射工作,降低病情复发和再次住院比例。
2.关于“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短板突出”方面
问题8: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足。
一是建立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已取得市发改局批复,同意立项建设。目前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主体结构完成100%,预计2025年投入使用。市妇幼保健院派出卫生技术人员到市人民医院开展产前筛查及助产技术等妇幼健康服务,市、区两级妇幼保健院共同承担市级及市辖区妇幼健康管理职能。二是深汕中心医院成功创建市级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以及生殖医学中心,填补我市医疗服务相关领域空白,提升我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深汕中心医院各中心工作职责,要求深汕中心医院协助承担妇幼健康工作市级管理职能,与各县(市、区)建立稳定的业务指导、双向转诊关系以及技术协作机制,共同促进我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健全完善。三是深汕中心医院已基本配齐市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设施设备,落实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申报了相关检验项目室间质评,已派出业务骨干到广州市妇女儿童中心完成进修。待省下发遴选市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的通知,即可申报创建。
问题9:中医药事业发展缓慢。
一是全力推进深汕中医医院“一院两区”建设运营发展。“政校医”合作共建深汕中医医院进入实体化运行。依托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先后挂牌成立骨科、内分泌科名医工作室;积极申报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项目;启动首批“西学中”项目培训招生工作,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同时,深汕中医医院(金町院区)项目建设有序加快推进,门诊部计划于2024年底前开业试运营。二是多举措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借助“紧密型”医疗卫生人才帮扶工作契机,落实中医药专项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县级中医院的龙头引领作用,同步开展县级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辐射带动区域内中医药诊疗服务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完成6家中医馆内涵提升和60家村卫生站中医阁建设,基层中医诊疗量占比逐年提高。2023年,全市中医诊疗量占比为42%,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量占比58.1%。
问题10:医疗急救网络不够健全。
一是加快基层急救站点院前急救能力建设,督促属地卫健局实现基层急救站点救护车24小时运转。目前海丰县黄羌镇卫生院、陶河镇卫生院、陆河县南万镇卫生院等3家基层急救站点,已经实现救护车24小时运行待命。二是督促属地卫健局加快推进8家民营医疗机构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基于8家民营医疗机构院前急救能力不足,计划将相关民营医疗机构设为各自辖区120指挥中心的后备院前急救力量,并且适时安排急救业务培训。三是完善市县两级综合医院的院前急救能力建设,督促属地卫健局确保综合医院维持救护车多线运作,当前各县(市、区)综合医院均能实现日常运转二线出车,其中陆丰市人民医院日常运转可保证三线出车。四是积极推进信息化项目。“市120智能化医疗急救指挥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立项工作,正处于招标阶段,建成后能有效提升全市院前急救体系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五是开展院前急救技能培训及全市医疗救援演练。今年以来,开展医护人员院前急救业务培训、调度人员调度指挥业务培训各4场次,培训学员共计350余人。
(二)聚焦“重点领域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
3.关于“监督执法工作问题突出”方面
问题11:执法边界未厘清。
坚决落实市委编委《关于市卫生健康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汕机编〔2021〕38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市城区卫生监督执法职责。今年以来,落实对市城区学校卫生、医疗卫生、公共场所、职业卫生等领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共检查被监管对象18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8份。联合市城区卫生健康局对旅游景区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市与城区的执法职责,局主要领导和分管人事、执法的领导多次积极与市委编办领导进行沟通协调,经商议待机构改革后再进行专题调研论证。
问题12:执法力量薄弱。
一是统筹做好双随机工作。已将局机关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同志录入国家双随机执法人员名单库,增加执法人员参与双随机抽检工作。目前在国家双随机执法人员名单库已有7名。二是加大执法证持证率。协调市司法局,对市疾控中心参加执法考试合格的同志,予以发放执法证。三是公开招录2024年公务员。招录执法专业人才,提高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能力。四是统筹全局相关科室持有执业证人员参与执法监督工作。
问题13:案件办理少且逐年下降。
一是召开全市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工作约谈会,对执法办案工作滞后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二是印发《关于开展“一月一主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市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全覆盖开展专项整治,逐步提升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加强对各县(市、区)案件办理工作的督导,并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有效提升案件办理的数量和质量。同时,明确今年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2024年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四是坚持每月对全市各地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问题14: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
一是梳理2018年以来案件卷宗,逐个再次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执法人员逐一进行研究讨论,举一反三对照进行整改。二是召开汕尾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系统政务信息和公文写作培训班,全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召开汕尾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培训会,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案件剖析并对下来办案流程等进行再培训。三是召开行政执法办案工作谈话提醒会议,对目前在岗执法办案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局主要领导对执法支队队长进行谈话提醒;分管领导对执法支队在岗执法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提醒,谈话提醒共4人次。四是案件办理存在问题的7名主要办案执法人员书面向局党组作出检讨。五是制定《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指南》《汕尾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卷归档操作指引(试行)》《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六是组织执法人员积极参加省、市有关部门举办的执法监督培训班,执法支队在岗执法人员已全员参加相关涉及卫生监督执法培训。
4.关于“行政审批风险突出”方面
问题15:医疗机构批准设置、行政许可审核不严。
一是健全审批制度。印发《关于建立汕尾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守法经营谈话工作制度的通知》,修订《汕尾市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试行)》。二是配足配强审批力量。抽调257名专家组建汕尾市行政审批审核专家库,涵盖18个专业组,并组织召开行政审批专项培训会议。三是规范工作流程。专家随机抽取,按照《汕尾市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试行)》规定落实现场审查,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形成评审意见。四是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管理。巡察以来,按期对1家新执业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完成45日“回头看”检查。对3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约谈,督促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全市诊所备案(不包含中医诊所)完成换证322家,新备案103家,注销15家。
问题16:年度校验开展不规范。
一是开展提醒谈话。由局主要领导、分管局领导对2021年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督促落实工作责任,经办负责人就该事项已向局党组作书面检讨。二是规范校验流程。修订《汕尾市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试行)》,完善校验现场审查流程。三是强化人员培训。组织召开全市行政审批专家专项培训会议,进一步严明现场审查工作纪律和要求。四是开展约谈提醒。对汕尾养和医院等5个医疗机构未按期提交校验申请开展约谈,下发7个《提醒函》,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做好校验、变更等工作。五是以整改促落实。坚持对照巡查反馈问题清单进行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做好现阶段校验工作。巡察以来,18家到期需校验的医疗机构全部按期完成校验。根据校验结果,13家医疗机构校验合格、4家暂缓校验、1家注销。
问题17:“纸面”审批。
一是开展提醒谈话。由局主要领导、分管局领导对精麻药品管理经办人员进行谈话,督促落实工作责任,经办负责人就该事项已向党组作书面检讨。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举一反三,对既往印鉴卡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各医疗机构在印鉴卡管理平台信息准确;建立预警提醒机制,不定期汇总管理平台中印鉴卡即将到期医疗机构名单,提前通知医疗机构在限期内报送材料,并及时予以审批。三是强化麻精药品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组织学习《广东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同时组织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专家“一对一”帮扶,提升各地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水平。
5.关于“行业作风建设满意度仍待提高”方面
问题18:对市属医疗机构举报、投诉类问题办理不够及时,缺乏有效监管机制。
一是开展约谈提醒。对深汕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分管副院长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二是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立工作专班,召开落实整治工作协作机制推进会议,开展“行风大讲堂”,印发《汕尾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4—2026年)》,开展民营医院巡查等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印发《汕尾市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全市12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督查。四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上线“汕医监管”平台,每月在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通报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印发《关于建立多元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15家医疗机构建成“一站式”诊疗服务中心、深汕中心医院上线投诉纠纷管理系统。
(三)聚焦“内控机制建设存在漏洞”问题
6.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方面
问题19:财务管理缺少监管。
一是完善局内部审计工作。2023年将市中心血站、市公共卫生中心列入2023年内审对象并开展工作,2024年对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市计生服务中心、市数据中心进行内部审计。二是修订印发了《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及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版)》,下属单位同步修订,进一步完善机制,堵塞漏洞。三是加强培训。组织局属各单位召开财务管理和采购内部控制培训会议,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
问题20:人事管理存在随意性。
一是对竞聘流程不符合规范的3个局属单位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二是印发《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工作制度》,明确对下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范岗位竞聘流程,加强对下属单位岗位竞聘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局属单位运行管理,印发《汕尾市卫生健康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工作方案》,将选人用人列入对局属单位2023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四是开展人员培训,6月5日,召开汕尾市卫生健康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业务培训会,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开展培训学习。
7.关于“限额以下采购存在隐患”方面
问题21:2018年以来,市卫健局部分限额以下采购缺乏监督。
一是对局机关2018年以来,限额以下采购进行梳理,整理涉及问题,对当时情况逐条进行说明,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对原始凭证、费用报销审批单及附件的审核,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无单价数量且无明细清单的原始凭证,应要求提供方予以更正、补充,否则不予报销。二是对长期合作的供应商进行关系排查,通过网上超市、询价、咨询等方式确定新的供应商。三是修订印发《汕尾市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修订)》《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及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增加设立采购日常管理岗、采购执行岗、采购审核岗、采购监督岗等岗位,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采购责任。
8.关于“财务管理审核不严”方面
问题22:接待费用支出审核不严。
一是组织对接待费用票据进行清理清查,对单据逐一进行分析,对当时情况逐条进行说明。二是局分管领导对财务科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相关人员加强接待费佐证材料及接待次数、接待人数、陪餐人数、接待标准的审核。三是加强事前对接待事项的事前审核,规范报销所要提供的佐证、票据等。四是印发《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及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程序和标准。
问题23: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
一是组织对差旅费用票据进行清理清查,对单据逐一进行分析,列明当时情况。二是局分管领导对财务科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相关人员对原始凭证及附件认真审核,防止出现类似问题。三是完善局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的通知》《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及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加强出差事前审核,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用报销所要提供的佐证、票据等。
问题24:佐证材料审核不严。
一是对整改清单中涉及财务佐证材料审核不严的问题逐一梳理、核实,对标对表,建立清单台账,对缺少明细清单的补充明细,没有经办人员签名确认的要求经办人员重新确认,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二是修订了《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办公设备采购与领用制度》《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及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汕尾市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推动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工作有抓手,行为有准则,制度更健全。三是加强培训,通过派人外出培训,组织局机关与下属单位财务人员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四是压实责任,分管财务副局长分别对财务科工作人员3人开展谈话提醒,要求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财务的法规、政策,把好单位财务支出的每道关口,确保局机关资金支出合理合法合规。
9.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较为混乱”方面
问题25:车辆定编问题长期未理顺。
一是局党组会议按程序审议通过划拨市中心血站2部采供血业务用车事项和市中心血站4部已超报废年限车辆事项。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做好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一车一卡一档”等相关要求,局及下属单位均建立“一车一卡一档”。三是落实各局属单位公车系统完成车辆定编及信息补充。
问题26:车辆费用管理不严格。
一是审议通过《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严格车辆费用管理,我局及下属单位其余车辆均已落实公务用车加油“一车一卡”。二是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实行报告、维修、结账三分离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专人管理,落实洗车登记,严格履行维修保养审批程序。三是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落实租车制度要求,从严租用社会车辆。
(四)聚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存在差距”问题
10.关于“抓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严实”方面
问题27:局党组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专题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均未落实到位。
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神。二是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印发《2024年中共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细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制定印发《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党组会专题动员部署,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以案促改警示教育。
11.关于“党组率先垂范做好表率有欠缺”方面
问题28: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
一是出台《汕尾市卫生健康局“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和《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党建业务工作指引》,明确局党组会、局机关党委会、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等会议均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组织举办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党务干部党纪学习教育暨党建业务培训会。三是开展支部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情况检查督查,规范第一议题学习,确保学习质量。
问题29:党组理论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未发挥。
一是制定印发《2024年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中心组成员带头学,带头参加学习,带头交流研讨,组织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4次。三是出台《2024年中共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局党组书记带头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调研,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问题30:工作开展不严肃。
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重新梳理并完善《中共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党组议事规则(试行)》,明确党组议事决策事项清单,制定印发《汕尾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二是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神。三是制定印发《2024年中共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细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是制定印发《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党建业务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各党支部党务工作水平。
12.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方面
问题31:未及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制定《2024年汕尾市卫生健康局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三级清单》,明确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及各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及工作安排。二是坚持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工作的总体布局,印发出台《2024年汕尾市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建工作计划》,明确2024年机关党建总体要求、工作要点和目标。三是局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成员谈心谈话36次。四是局党组落实抓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机关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召开党委会议7次,认真研究和推进机关党建工作。
问题32: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不到位。
一是将基层党建考核统一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明确考核时间、考核形式和考核重点内容。二是机关党委书记深入一线调研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主持召开2023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现场述职评议会,会议评定4个党支部为“好”等次,4个党支部为“较好”等次并印发考核结果通报。三是抓好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整改清单,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四是对涉及2021、2022年连续两年述职报告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完全雷同问题的支部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亲自约谈,批评教育并按程序免去其支部书记职务。
问题33: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够到位。
一是印发《中共汕尾市卫生健康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明确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标准和规范。二是制定印发《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党建业务工作指引》《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市卫生健康局创建市直基层党组织“四强”党支部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各党支部党务工作水平,开展对下属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督促检查。
1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不足”方面
问题34:对中层干部选任及队伍建设缺乏统筹。
结合机构改革,逐步完成局机关及市疾控中心中层干部、局属单位领导班子重要岗位配备。
问题35:编外用工问题较为突出。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统筹推进我局及局属各单位规范编外用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市卫生健康局清理规范编外用工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况,有序清理、规范编外用工。
问题36:干部管理“宽松软”。
加强对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管理,有效推进对下属单位运行管理及干部队伍的建设,促进局属单位提升行政效能。印发实施《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严格规范局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同时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监督,持续改进干部职工作风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做到举一反三,确保今后的工作取得实际成效。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党纪教育,持续抓好思想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持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局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切实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思想理论水平。二是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续抓好组织建设。树立大抓基层党组织的鲜明导向,全面加强局直属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三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持续抓好纪律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教育引导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行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纠正卫生健康行业不正之风。四是强化规范管理刚性约束,持续抓好制度建设。结合行业系统实际和卫生健康工作规律,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围绕问题易发多发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按制度和规矩办事的自觉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660-3363708;邮政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中段市卫生健康局,邮政编码516600;电子邮箱:swwsj@126.com。
中共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党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