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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人,门诊看病每年可报销100元
  • 2020-12-28 16:4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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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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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门诊费用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列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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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支付比例5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不设起付线,年最高报销限额100元,参保人每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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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参保人就医时只须出具身份证明,均可报销普通门诊。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结算;属个人支付部分,参保人可使用转账或现金等方式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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