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我市“两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即“两病”患者在医院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积极创建全国“两病”示范城市,加大“两病”待遇保障水平,提高年度限额和报销比例。
2021年度即将结束,如未办理“两病”门特患者可到本市所有具备治疗“两病”资质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一、参保人申请“两病”门特需具备什么条件?
(一)高血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未使用降压药物的情况下,非同日3次测量血压,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为高血压。
2、患者既往有高血压史,目前正在使用降压药物,血压虽然低于140/90mmHg,也诊断为高血压。
(一)糖尿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典型症状:多尿、烦喝多饮、多食、体重下降等症状,加任何时间血浆葡萄糖≥11.1mmol/L(200mg/d1),或空腹血糖≥7.0mmol/L(140mg/d1),或OGTT 2h≥11.1mmol/L。
2、若无典型糖尿病症状,重复检查结果仍异常者,诊断成立。
二、参保人如何申请“两病”门特待遇认定?
答:参保人在本市所有具备治疗“两病”资质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可申请,经医疗机构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接诊医师诊断,并按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认定,经医疗机构上级医师复核及医保办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
三、“两病”门特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两病”门特报销不设起付线,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四、“两病”门特如何报销?
答:“两病”参保人取得门特资格后,在选择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无需回参保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