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医保便民服务效能,纵深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医保的满意度,市医疗保障局不断深化拓展医保服务“掌上办”、“指尖办”,“粤医保”小程序高频事项已达48项,参保人可在此进行查询、打印、业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操作。具体服务指引如下:
一、进入“粤医保”小程序
扫一扫图1二维码或者打开微信搜索框搜索“粤医保”,进入“粤医保”小程序之后,先登录账户,进入主页面。
二、查询服务
(一)定点医院查询。参保人进入“粤医保”首页,点击定点医院入口,跳转医院列表页进行查询。页面支持用户输入医院名称进行模糊匹配查找,同时根据用户的经纬度提供导航服务。
(二)定点药店查询。参保人进入“粤医保”首页,点击公共服务模块的定点药店菜单,跳转药店列表页进行查询。页面支持用户输入药店名称进行模糊匹配查找,同时根据用户的经纬度提供导航服务。
(三)经办机构查询。参保人进入粤医保首页,点击公共服务模块的经办机构菜单,跳转经办机构列表页。页面支持用户输入药店名称进行模糊匹配查找,同时根据用户的经纬度提供导航服务。
(四)药品目录查询。参保人点击公共服务模块的药品目录菜单,可选择对应的类别进入药品详情页。在详情页面,用户可筛选需要查询使用的药品名称,查看药品相关信息。
(五)医保查询
医保查询包括参保情况、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个人账户、医保年度累计报销查询。
1.参保情况。该功能为汕尾市参保人提供个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详细信息。
2.医疗保险查询。该功能为汕尾市参保人提供个人医疗保险的缴费明细和消费明细信息,企业职工可查看个人账户的余额情况。
3.生育保险查询。该功能主要为汕尾市参保人提供查询个人生育保险的缴纳情况、缴费明细和消费明细。
4.个人账户查询。该功能主要为汕尾市参保人查询个人医保账户信息(仅支持城镇职工用户查看,包含历史数据)。
5.医保年度累计报销查询。该功能主要为汕尾市参保人提供查询个人医保年度累计报销信息。
三、打印功能
汕尾市所有参保人可以在线上打印个人权益单、个人参保证明、医保参保凭证打印(关系转移凭证)。
办理办法:
1、个人医保参保凭证:点击“个人参保证明打印”模块,即可显示本人在汕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保存相册即可自主打印。
2、个人医保转移参保凭证打印:点击“医保参保凭证打印”模块,即可打印“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所需的“转移参保凭证”,保存相册即可自主打印。
3、个人权益单打印:点击“个人权益单打印”模块,保存相册即可自主打印。
四、业务办理(全程网上办)
(一)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
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通过该功能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已办理暂停缴费人员也可通过该功能办理重新参保登记。同时支持用户再次进入该页面查询该业务的办理进度。
(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在小程序主页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城乡居民在线缴费”模块,即可跳转到“粤税通”缴费程序进行缴费:
①为本人缴费:缴费类型选择“本人缴费”,“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点击确定后,在“清缴记录”中勾选汕尾市的缴费记录,点击“缴款”即可完成缴费。
②代他人缴费:缴费类型选择“代他人缴费”,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保”,进入界面后,输入需要代缴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点击确定后,在“清缴记录”中勾选汕尾市的缴费记录,点击“缴款”即可完成缴费。
(注: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参保人,证件类型应选择“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对应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录入“居住证号码”)
(3)缴费成功后,因数据传输需要一定时间,请耐心等待到账,如需查询缴费到账情况,可在“粤医保”首页“参保情况”进行查询。
(三)门慢门特登记
该功能提供给汕尾市所有参保人中符合门诊慢性病或门诊特殊病待遇政策的参保人员,可通过该功能申请办理门慢门特登记业务。同时支持用户再次进入该页面查询该业务的办理进度。
找到业务办理中的门慢门特登记功能,点击进入。
进入页面后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认定表格填写内容选择)
点击提交,就可以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啦。
(四)产前检查就医确认
填写红框中的信息,其中起止时间为:第一次产检开始时间—预分娩住院结束时间
上传相关材料只需要身份证和诊断证明,上传后就可以等后台人员审核!
(五)居民医保停保
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在首页选择需要办理暂停参保业务的地市。
“业务办理”中点击“查看更多”,再点击“居民医保停保”进入操作页面。
选择人员类别(内地用户/港澳台用户),并通过人脸识别认证个人基本信息。
填写申办医保停保业务所需信息,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变更结果信息可在前端页面展示。
通过“居民医保停保”查询业务办理结果。
(六)居民医保退费申请
居民医保停保退费事项。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停保手续。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退费,原则上原渠道退回缴费费用。
(七)新生儿参保登记
五、异地就医“网上办”
主要分为三步
1.参保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2.选定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选点,仅需选定地市);
3.参保人在选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结算。
第一步:先备案
进入“粤医保”小程序,按提示操作登录成功后,找到“异地就医备案”功能。
点击“异地就医备案”图标小程序会弹出“备案告知书”,请认真阅读告知书事项,等待5秒钟然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后,进入备案界面。
按照顺序自行填入需备案人【联系电话】以及选择【备案类型】和【备案开始日期】。
不同备案类型,需要根据“备案告知书”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以及填写相应的备案内容,提交后,即可完成线上异地就医备案。
五类人群符合我省异地就医备案条件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备案长期有效。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居住证明有效期或个人承诺书确定备案有效期。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或个人承诺书确定备案有效期。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五)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1.门诊急诊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门诊诊疗的人员,可以先就诊后补办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为10天,起始时间为首次门诊日期。备案有效期内入院治疗的,当次住院有效。
2.其他人员。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第二步:选定点
参保人到就医地进行异地就医,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可凭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且需要遵守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怎样查询有哪些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在“粤医保”小程序就能查询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同时也可查询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支持用户筛选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模糊查找或精准查找并支持为用户提供导航地图服务。
第三步:就医结算
选定医院后,就可以使用激活后的医保电子凭证到这个医院就医。
异地就医结算时,主要报销政策可以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时,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照“就医地目录”规定,对每条费用明细进行费用分割,再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计算出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以及各项医保基金支付的金额。
参保人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票据,只需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
异地就医结算记录也是可以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查询。
备案信息查询。参保人可以在“备案信息查询”上查询个人的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备案信息。
统筹区开通信息查询。参保人可以在“统筹区开通信息查询”查询统筹区是否开通跨省异地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