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缴费怎么办?四类情形可以补办补缴
近日,市医保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有关文件,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缴费的四类情形可以延期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具体如下:
一、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
三、新生儿因疫情期间未按时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可以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影响新生儿的医保待遇。
四、新迁入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合法收养子女入户、退伍军人复员、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等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因疫情期间无法按期办理医保缴费登记的,可以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医保待遇。
另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允许参保人事后补办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在补缴医疗保险费后。参保人凭原始票据等相关病历资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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