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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 2020-11-05 22:40
  •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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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人待遇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方面总体提高5%,具体为本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含一级)住院报销比例为9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5%调整为9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85%。

  城乡居民医保方面总体提高10%,具体为本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含一级)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5%、70%统一调整为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调整为75%。

  异地就医方面: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另行制定。

  以上住院报销标准的调整,以参保人入院时间为准;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均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汕府〔2016〕5号)、《印发<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再次修订)>的通知》(汕府办〔2012〕84号)有关规定执行。



文件链接:《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医保住院报销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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