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医保〔2019〕43号)和《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汕医保〔2019〕44号)相关规定,经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初审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场评估,海丰德康精神病医院符合纳入汕尾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邮件等形式向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9日至8月6日
联系电话:0660-3600603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502室)
邮箱:SWYLBZDY@163.com
邮编:516600
附件: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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