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医保〔2019〕43号)和《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汕医保〔2019〕44号)规定,经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初审,市医保中心评估小组现场评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和汕尾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五马路分店等9家零售药店(详见附件)符合纳入汕尾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条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或来信、邮件等形式向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9日至2月11日
联系电话:0660-3600603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502室)
邮箱:swylbzdy@163.com
邮编:516600
附件:1.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
2.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公示名单
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9日
附件1: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附件2: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