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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2025-01-01 11:34
  • 来源: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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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结合我市实际,对“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定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二、定价原则

  基于对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调查情况,参考省医保局制定的全省最高限价,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患者基本医疗费用总体负担、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地市间比价关系等因素,确定我市部分修订和转归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三、制定和调整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

  1.公布汕尾市“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41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见附件1)。

  2.公布汕尾市“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56项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见附件2)。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应等级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指导价,可以下浮不得上浮。

  (二)市场调节价及停用的原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将“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基因突变检测”等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2.停用“营养风险筛查”等161项广东省原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地工作,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政策落地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1.汕尾市“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41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2.汕尾市“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56项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3.纳入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4.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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