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6号),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汕尾市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于4月10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电话:0660-3600601、3600606(传真)
邮箱:swybjgk@126.com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104室
邮编:516600
附件:1.汕尾市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汕尾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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