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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24-12-12 18:4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等要求,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对“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成本进行调查、测算,结合省制定的项目基准价格,草拟了《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一并征求《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话:3600608

  电子邮件:swybjyc@163.com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108室)

  邮政编码:516600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汕尾市“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41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见附件1)。

  二、公布汕尾市“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56项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单位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地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1.汕尾市“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41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2.汕尾市“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56项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X日

起草说明

  一、政策背景

  近期,省医保局先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公布了41个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全省最高限价,对一批新增试行项目进行了转归,其中56个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并公布了全省最高限价。根据定价权限,各地市须按程序制定项目具体价格,于2024年12月30日前公布具体价格并执行。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有关规定,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

  (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

  (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2号)

  (四)《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9号)

  (五)《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30号)

  三、起草过程

  (一)价格调查。2024年11月选取我市临床有开展“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例数较多的1-2家医疗机构作为调查样本医院作为样本医院,开展“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和项目开展情况调查工作,为“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97项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奠定基础。

  (二)成本调查。2024年11月对开展“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和成本进行调查。

  (三)专家论证。结合前期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周边地市拟定价情况,市医保局初拟了《汕尾市“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41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专家论证稿)》和《汕尾市“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56项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专家论证稿)》,于2024年12月12日下午开展“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97项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家论证会,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拟定价形成一致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11个修订项目定价。省医保局公布的11个修订项目中,1个为主项目,1个为市场调节价项目,其余9个项目须定价。考虑到我市位居全省三价区,为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相对均衡,3项拟按照全省最高限价下浮5%,6项下浮10%确定价格。

  (二)“常规药敏定性试验”等30个修订项目定价。省医保局公布的30个修订项目中,除2个主项目外,共28个项目须定价,7项拟按全省最高限价执行,21项按全省最高限价下浮5%确定价格。

  (三)“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56个转归项目定价。省医保局公布的56个转归项目(含子项目),共有60个须定价项目,56项拟按全省最高限价下浮5%,4项下浮10%确定价格。

  (四)以上确定价格为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下浮9%,一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按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下浮9%。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五、下一步工作

  广泛听取社会和公众意见、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合法性审查、汕尾市医保局办公会审议、向省医保局报备,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当前意见征集已结束,请点击  关于《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的反馈   查看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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