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增加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材料的公示
广大市民群众:
为做好我市医保零星报销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及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提高业务经办效率,减少参保人跑腿垫资,经研究决定,办理住院费用报销业务,需增加办理材料“《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现将研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增加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材料的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向市医保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660-3386919)。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