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医保〔2019〕43号)等文件规定,经陆丰市医保经办机构初审,市医保中心评估小组现场评估,陆丰市内湖镇卫生院等3家医疗机构(详见附件)符合纳入汕尾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或来信、邮件等形式向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1月4日
联系电话:0660-3600603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502室)
邮箱:SWYLBZDY@163.com
邮编:516600
附件: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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