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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稳定脱贫人员集中补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告
  • 2023-02-23 10:0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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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已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影响,还有少数稳定脱贫人员错过集中征缴期,影响了医保待遇享受。为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更好发挥医保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补缴时间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补缴对象

  按规定退出2023年度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尚未参加居民医保的稳定脱贫人员。

  三、补缴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四、补缴方式

  通过“粤医保”“粤税通”“粤省事”“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各地办税服务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银行代扣缴、职工医保个账代缴以及村(居)委会代征等方式进行缴费。

  五、待遇保障

  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参保的稳定脱贫人员,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温馨提示

  (一)请符合条件的我市稳定脱贫人员相互告知,在补缴期内踊跃参保,切实维护好自身医疗保障权益。

  (二)建议补缴人员优先选择自助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并及时跟进参保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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