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的公告
广大市民群众:
汕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功能已正式启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遵循自愿原则,可授权其配偶、父母、子女(下称“家庭成员”)使用本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实现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需提前在微信或支付宝“粤医保”小程序中的“亲情账号绑定/解绑”模块,操作其个人账户使用权限授权、取消等事项,通过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并签署个人承诺书,建立共济关系。家庭成员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社会关系真实性由参保人员本人负责。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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