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临时异地就医不再实行备案制的公告
为优化异地就医办理流程,提高我市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的便利性,经研究,决定我市临时异地就医不再实行备案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临时在异地联网医院住院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出院时可以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直接联网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二、临时异地就医支付政策仍按《汕尾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版)》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异地就医人员类型(包括符合规定的转诊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仍需按我市相关规定实行备案登记,其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支付。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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