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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着力“四个完善”持续深化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2024-01-17 16:4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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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医保局聚焦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锐意改革创新、奋力攻坚克难,持续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分组动态调整、医疗机构系数调整、DRG付费绩效评价等机制,进一步深化DRG改革,打出一套保证基金安全、支付效率提升、医疗服务合理补偿的“组合拳”。

  一、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把好医保基金管理“总闸门”

  在初步建立“总额控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基础上,总结落地实施一年来的经验,继续探索建立总额预算管理机制,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把好医保基金管理“总闸门”。一是明确总额预算管理遵循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医疗费用数据和当年医保基金收入预算为基础,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健全合理的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注重总额预算的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性,科学确定总额预算指标。二是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按照年度医保基金收入总额的5%提取风险调剂金,用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保政策重大调整以及自然灾害等导致的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医保当期收不抵支等情况。三是建立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作为风险预警监测的关键性指标,加强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对除一次性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9—12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四是建立医疗保障水平与筹资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步发展机制。妥善处理基金结余过多问题,对连续2年处于结余过多状态的,可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比例,减少参保人员经济负担;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二、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分组方案“本地化”改造

  为进一步优化DRG分组方案,汕尾市积极探索建立分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分组器“本地化”改造,寻求DRG支付模式本地化运作的最优解决方案。一是完成分组器更新换代。今年初,市医保局启用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国家CHS-DRG(1.1版)分组方案,结合本地疾病谱、医疗资源配置、医疗服务特点等因素,对本地化分组方案进行调整更新,扩大医疗机构病例入组范围。二是建立分组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年终清算时,将2020—2022年的病例数据重新按照1:2:7的比例“重跑”分组器,重新调整分组结果,将达到入组条件尚未入组的病例,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细化分组,通过分组器动态更新,确保组内例均费用调整与年度医疗费用合理增长相适应,更加有利于公平、合理付费。

  三、完善系数调整体系,发挥医保基金“指挥棒”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1+X”医保支付体系,市医保局以“医改”、“国考”监测指标为引导,通过多次数据模拟测算,修订印发《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费用结算办法(试行)>中医疗机构点数调整系数有关规定的通知》,优化医疗机构系数调整体系,发挥医保支付“指挥棒”的调控作用。一是增加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方面的权重系数。在保留医疗机构系数原有的成本差异系数、基础病组系数、分级管理系数的基础上,增加医疗服务能力系数,将医疗机构病例组合指数、医疗技术水平系数纳入点数调整体系,并对高水平医疗机构进行系数加成,综合确定医疗机构年度综合系数,以经济效益引导医疗提升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二是探索将医疗机构系数的确定由“谈判协商”改为“系统自动配置”。将成本差异系数、行为引导系数、服务能力系数、分级管理系数、基础病组系数融入点数调整系数中,通过提取医疗机构数据、分级管理考核情况、病案首页、结算清单、编码填写质量等,由系统后台自动配置医疗机构系数,最大限度减少医保部门“自由裁量权”,减少人为干预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做到医疗机构系数“源于数据、契合使用”。

  四、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引导医院加强“精细化”管理

  2022年度清算结果显示,汕尾市DRG改革成效明显,呈现出住院费用持续下降、患者负担逐步减轻、医保违规行为逐步减少和实现正向结余医疗机构数量增多的“三减一增”良好态势和“医、保、患”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2023年,市医保局制定出台《汕尾市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完善DRG付费绩效评价制度,将医疗机构DRG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质量保证金返还、医保结余基金“二次分配”相挂钩。一是科学设置DRG付费绩效评价指标。DRG付费绩效评价指标包括核心指标、地方指标、负面清单等三个维度,核心指标范围覆盖医疗机构组织建设、医疗服务、费用控制、质量管理等四个方面共19个考核指标,地方指标涵盖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住院病人转诊市外占比、国家(省、市)重点专科数量、国谈药进院情况、基础病组占比等5个考核指标,负面清单包括低标入院、分解住院、不合理收费、高编低靠、分解费用、推诿病人等方面设置3个考核指标。二是明确DRG付费绩效考核实施明确了按照医疗机构(按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分类)实行分级评价,由市医保中心直接在信息系统提取数据、组织专家实地查看、实地抽查和日常监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三是分类确定评价结果和评价等级。绩效评价以评价分为主要依据,综合日常评价、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等情况,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分类确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医疗机构数量按照三级医疗机构的70%、二级医疗机构的4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20%核定。通过实施DRG付费绩效评估,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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