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汕尾市医疗保障局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汕尾市医疗保障局社会监督员。
一、社会监督员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市医疗保障局有关管理制度,热心社会公益,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和政风行风建设,自愿义务参加医保基金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具备与履行监督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法治意识强,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责任心强。
(四)年满18周岁以上,并已参加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二、社会监督员监督职责
(一)定期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障政策、经办机构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受邀参与市、县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有关事务的座谈、听证、讨论,参与其组织的监督和考核;客观评价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监督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情况。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对定点医药机构或参保人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不合理诊疗行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反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程序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监督员反馈。
(三)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协助宣传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带动广大参保群众,树立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意识,杜绝欺诈骗保现象,努力营造和谐、文明、公正的就医环境;及时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意见和建议,促进和完善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发展,并自愿承担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招募程序
1、现场报名:即日起至2019年8月 30日,工作日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市城区政和路医疗保障局五楼504室,咨询电话:0660-3600601)办理报名手续。
2、网络报名:即日起至2019年8月 30日。登录汕尾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发至swybjgk@126.com。
由汕尾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各方面条件择优从报名人员中遴选聘任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聘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