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有效降低虚高药价。2019年6月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先期跨区域联合深圳市集中采购,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76家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深圳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采购药品总额的有效订单13008.04万元,可纳入降幅测算的为11387.81万元,节约药品综合费用2219.31万元,实际综合降幅16.31%。今年上半年,全市50家医疗机构完成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年度任务量金额202.8%,节省采购药品金额337.74万元,平均降幅56%;全市56家医疗机构完成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年度任务量金额54.03%,节省金额90.85万元,平均降幅71.87%。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推动药品集中采购改革落实落地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工作,市政府成立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市医保局将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列入重点工作任务,局主要领导带队到有关地市学习考察,深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全药网科技有限公司考察了解药品交易平台情况,多方探讨完善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及监管机制。市局邀请有关部门、有关医疗机构、有关专家多次座谈沟通交流,理清思路,合力推进。成立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事专家委员会,编制符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实际用药需求的采购上线品规目录,让改革有了具体落脚点。组织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开展各类培训10多场次,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座谈,动员部署,协调指导,推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落实到位。
二、沟通协调,联动服务,推动药品集中采购改革高效运转
市医保局坚持不断探索建立创新工作机制,多方沟通协调,全流程跟进服务,深入推进我市药品采购改革工作见成效。首先与深圳市医保局、深圳市药品采购平台深入沟通协调,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和监管机制,让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享有深圳市药品集中、带量、限价采购成效,同等享有深圳市医疗机构待遇,保障短缺药品采购供应。其次是建立形成采购平台、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以及配送企业等多方沟通协调机制,深圳平台派员常驻汕尾,发挥桥梁作用,协同市医保局全流程跟进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采购供应过程中的问题;再次构建国家组织集中药品采购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市医保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财政等部门,推动落实我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具体工作。在医疗机构下订单开始采购期间,争取省医保局、省平台、配送企业等支持,解决前期药企无量可供的情况,落实药品采购配送到位,翻倍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国家组织集中药品采购量任务。
三、加强监管,细化管理,推动药品集中采购改革规范有序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市医保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数量和价格、集团采购组织和配送企业药品供应保障及时率、以及药品质量安全等情况实施“线上线下”监督。一是通过“线上”省平台、深圳平台提供的数据以及医疗机构提交相关采购情况进行核实比较,抽检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规采购行为,并予及时提醒纠正。二是通过“线下”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跟踪各地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机制监管,经抽查部分医疗机构“线下”采购药品比例控制在3%以下。三是开展药品供应配送行为监督,使全市药品供应保障的市场化、集约化、智能化、阳光化水平提升,常用低价药、妇儿科专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品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增强。
同时,市医保局建立并开展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采购保障监测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启动了“非常规”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测机制信息发布制度,在全市范围内选择21家医疗机构、43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监测点,实行“日报送、零报告”制度,紧盯药品保供应稳价格工作,采取“线上”监管和现场巡查模式进行监测,开通急需药品耗材采购绿色渠道,多方动员提供药品保障供应渠道,做细做实“保供应、稳价格、惠民生”工作,该工作得到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的肯定。
四、巩固成效,拓展合作,推动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深入推进
改革永不停步,在总结巩固跨区域联合深圳药品集中采购成效基础上,拓展与广州市的合作,今年7月1日起,组织汕尾市医疗机构参与广州药品联合集中采购工作,发挥三个药品采购平台降药价、保供应的优势互补作用,形成三个平台有序良性竞争,以期实现购买到“质优价廉”的药品。
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医药、医保、医共体、数字医疗“五医联动”的工作部署,继续以药品集中采购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等机制,进一步推动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挤掉药品虚高价格,为医疗综合改革腾出更多空间,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多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