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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召开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工作会议
  • 2021-06-28 16:4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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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市医保局召开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工作。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晓文,四级调研员吴坚,业务科室、各县(市、区)医保部门业务负责同志,以及18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业务代表共40多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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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市医保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对汕尾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制度(试行)进行全面的解读,详细介绍了价格监测制度的主要内容、要求、实施范围等;对当前国家和省的有关零售药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解读,进一步加深参会人员对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并对下来围绕该制度所展开的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监测工作进行部署。同时,鼓励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与当前正在开展的2021年省级药品集团带量采购工作。

市医保局召开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webp.jpg

  许晓文指出,在当前全市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之际,市医保局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工作,目的是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市场竞争机制,保障群众对药品价格的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他要求各地各部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制度的重大意义,此项制度有利于完善药品价格市场竞争机制,让群众在选择药品时做到“价比三家”,同时能够强化药品市场行为监管、建立长效监管体系,指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要加强协调联动,认真贯彻落实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发挥“医保”引导药价作用,不定期开展专项调查,收集、整理价格监测相关数据资料。各定点零售药店要遵守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按时按质上报每月的药品价格信息。三要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店小二”思想,贯彻落实好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制度,加强和规范药店价格自律行为,积极引导群众合理选药购药,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增强群众在医疗保障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带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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