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件民生实事”的工作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全面实施待遇清单制度,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持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一、提高城乡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实现基金筹集层次更高
一是全力推进扩面征缴。在2021年第四季度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间,我市通过全面宣传发动,开通线下、线上多种缴费渠道,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倒逼工作落实,多措并举推进扩面征缴工作。截至征缴期结束,全市参保人数245.4764万人,完成省计划指标97%,位居全省第三位。二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制定本市提标工作实施方案,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21年的580元提高至61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总额从860元提高到930元,进一步提高基金筹集层次。三是落实补助资金保障。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做好提标各项工作,并积极主动对接省财政和医保部门,按要求做好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下达补助资金。截至2022年8月底,已下达汕尾市中央和省级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合计14656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5952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00614.5万元。四是加强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持续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力维护医保基金良性健康运行。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收入232518.83万元,1-7月份支出118888.63万元,预测全年支出218535.58万元,当年预计结余13983.25万元,累计结余约181948.72万元,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约为10个月,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可持续保障能力更强。
二、提升参保人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实现医疗保障范围更广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按照“保障基本、可持续发展、方便管理、量力而行、梯次推进”的原则,针对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相比粤东西北兄弟市偏低的情况,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深入开展调研并开展多轮测算制定提标方案,并多方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100元提高到200元,提高幅度达100%;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60%,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从原来的30%提高50%;取消每次报销40元的额度,在每人每年200元的总额内,可以一次性报销或多次报销。二是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有关文件要求,自2022年年初开始组织业务骨干和有关专家开展前期调研,并对各项数据进行测算,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征求意见并报省医保局请示核准后最终形成送审稿,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汕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将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限额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按照2020年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01元/月,即202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12元;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计入标准,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月计入标准调整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调整为按本市2021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定额划入,每月划入标准为98元;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至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三、加大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力度,实现兜底保障功能更强
一是全面落实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在2021年集中征缴期间,市医保局牵头收集了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名单并及时下发各县(市、区)医保局,由其协调当地民政、扶贫部门对名单进行校验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缴费资金划拨,及时做好参保确认和到账工作,确保困难群众100%参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全面实施医疗救助“二次救助”。按照《汕尾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医疗救助“二次救助”救助,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责的医疗费用(含政策外的自费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特困供养人、孤儿救助报销比例达到100%,不设起付线、不设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实现“零支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救助对象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年度救助限额提升至10万元,进一步解决贫困人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全力推进“一站式”结算工作。进一步推进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现“二次救助”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次救助”无缝衔接,实行“一站式”结算,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规定进行“二次医疗”救助核付,无需救助对象另行申请,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效率。四是健全重大疾病巡访监测机制。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和汕尾“民情地图”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巡访医保服务工作机制,组织网格员对平台筛选出来的对象上门走访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021年11月启动重大疾病巡访医保服务工作以来,已上门走访核查监测对象8706名,主动排查指引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2473人,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有699人,共拨付医疗救助资金4664.58万元,切实减轻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负担。2022年1至7月份,全市医疗救助基金支出17724.29万元,其中:资助困难群众参保215457人次6894.62万元,医疗救助144628人次10829.67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比2021年同期增长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