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自2020年8月被省医保局确定为省级DRG改革试点城市以来,采取了“一揽子”改革措施,并于2021年6月起实施DRG模拟运行,2022年1月起正式进入DRG实际付费后,呈现出住院费用持续下降、患者负担逐步减轻、医保违规行为逐步减少和实现结余医疗机构数量增多的“三减一增”良好态势,呈现出“医-保-患”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一是住院均次费用持续下降,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意识增强。实施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旨在发挥医保支付“指挥棒”的调控作用,推动医疗机构自发控制成本、约束过度医疗行为,逐步实现以“收入为中心”向“以成本为中心”的观念转变,从而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据统计,2021年7月模拟运行时,全市住院次均费用为9011.49元,2022年12月下降到8393.45元,下降了618.04元,下降幅度为6.86%,并且在2022年DRG实际拨付后,次均住院费用逐月下降。扣除疫情影响、住院大病患者增多、医疗服务价格上升等因素影响,实际下降幅度更大,控费效果明显,有效减轻群众负担。
二是患者自费自负医疗费用增长率同步下降,患者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通过实施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支付“牛鼻子”作用,倒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引导医护人员在临床路径的基础上开展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和合理用药,让医疗回归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本质,充分体现医疗价值和价值医疗。据统计,2022年1月份患者住院费用次均个人负担为3969.62元,12月份为2747.14元,下降了1222.48元,整体降幅为30.76%,月均环比下降3.5%,患者住院费用负担初现下降趋势,患者自费自负费用增长率同步下降的良好现象,群众就医难、就医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是分解住院、频繁转院等现象减少,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得到有效保障。针对DRG付费后可能出现的医疗服务不足、低标准入院、高套高编、术式升级、推诿病人、费用转嫁等异化医疗行为,市医保局建立监管的知识库和规则库,加快运用DRG病案智能审核系统,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全流程的实时监管,守好老百姓的“救命钱”,防范医保基金的安全风险。根据分析脑卒中、肾衰竭等10个容易发生分解住院及频繁转院现象的病组病例,发现住院人头人次下降,同病组10天内再住院比例降幅达20%,分解住院、频繁转院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四是实现结余的医院数量增加,医保“结余留用”的正向激励作用初见成效。建立了的DRG考核奖励机制,对改革成效好的给予奖励,促使医疗机构增强成本控制、自主控费意识。据统计,2022年月度结余的医疗机构明显增多,2021年第三季度为32家、第四季度为31家,2022年第一季度为39家,第二季度为42家,第三季度为39家,第四季度为38家,实际费用支付率(年度医保基金报销垫付总额与按DRG付费年度应偿付总额的比率)在70%—90%区间的医疗机构数量显著增多,既减少医疗资源消耗、患者负担和医保基金支出,同时又能得到10%的结余留用奖励,医疗机构降本增效、扭亏为盈效果凸显。如陆丰市潭西镇卫生院2021年下半年累计亏损21705元,2022年累计结余686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