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汕尾市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为重点,通过健全制度、落实待遇、优化服务,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水平,有效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健全制度强化保障,稳定实现应保尽保。持续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体系,增强托底保障能力,逐步实现应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人群按政策全面纳入。一是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制定出台本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明确规定将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六类低收入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并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二是建立救助对象数据共享机制。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建立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大数据中心定期共享全市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身份信息更新变动数据,确保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三是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标准给予全额资助,2023年度资助参保120560人4219.6万元,符合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达100%。四是建立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关注103539名稳定脱贫对象参保情况,通过动员自主参保、落实应救尽救、发动社会慈善捐助等措施,剔除死亡人员(4194人)后共参保92012人,参保率92.62%,有效减少了脱贫对象因病返贫风险;同时,开通“绿色通道”,允许新纳入的低收入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和因病致贫的救助对象中途参保,确保农村困难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落实待遇兜住底线,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待遇、兜住民生保障底线,切实把困难群众应纳入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一是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外的自费费用纳入“二次救助”范围,一般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年度最高救助限额达到10万元、报销比例80%,对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100%,不设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23年上半年全市医疗救助基金支出13050.66万元,其中医疗费用救助149638人次8831.06万元,为患病的困难人员家庭切实减轻生活压力。三是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与门特救助、住院救助和“二次救助”共同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优化服务拓展广度,用心推动应助尽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管理,用心用情提高医疗救助工作的覆盖率。一是加强医疗救助政策宣传解读,持续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疗救助政策,让更多有需要救助的群众了解医疗救助政策并提出申请。2023年上半年医疗救助因病致贫人员12273人次,较2022年同期(9295人次)增长了32.04%。二是提升经办服务质量,定期对全市医保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快医疗救助审批效率,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三是开展大病巡访工作,对纳入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监测范围的参保困难群众实行网格化定期跟踪回访帮扶,2023年上半年,主动巡访排查监测对象4234人,经初核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有552人,目前已拨付323人医疗救助资金2205.83万元,进一步减轻重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让看病群众看病治病有“医”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