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中央深化改革会议上,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他指出,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就如何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吴城鑫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问(以下简称“问”):今年参保征缴工作怎么安排?
吴城鑫答(以下简称“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根据《汕尾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省医保和财政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征缴工作时间、个人缴费标准等事项,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日前,全市参保征缴工作已全面铺开。
问:我市参保缴费对象有哪些?
答:我市参保缴费对象分为五类:一是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村户籍居民。二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职工医保范畴的关闭、停产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个人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三是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保险待遇且未纳入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四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五是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非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问:个人缴费的标准怎么确定?
答: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2:1,结合本地居民收入情况和医保基金统筹能力测算,这次个人缴费标准是全国最低标准。2019年度各级财政补助520元,2020年度还要再增加。特别要说明的是,个人缴费标准虽然提高了,但财政补助也更多了,医疗待遇也更高了。
问:参保缴费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参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除新生儿、职工医保断交转参加城乡医保人员、新增特困等特殊人群可中途参保外,逾期不能补交。为确保明年能享受医疗待遇,切记在规定时间参保缴费。
问:不同人群的参保登记有什么变化?
答:2019年度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人员须先办理参保登记:一是新生儿、新迁入本地户籍等首次参保人员或2019年度断缴续保人员,需到所属地人社所(医保中心)办理,也可由村(居)委会代办。二是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由学校集中造册统一办理。三是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精准扶贫对象)等特殊人群按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办理。
问:缴费的方式有哪些?
答:缴费人可以多种方式,进行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网上自助缴费可利用粤省事——税务服务,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税务机关自助办税终端办理;也可到村(居)委代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银行卡到参保缴费人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缴费;也可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缴费。
问: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答:城乡居民参保后,住院将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大病“二次补偿等待遇,按现行政策最高报销额近64万元,特殊困难群众还将按政策给予医疗救助。同时还可在普通门诊、慢性病特定门诊(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按政策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医疗保障部门将结合实际,按照“保障基本、可持续发展、量力而行、梯次推进”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最大限度释放医疗保障政策红利,提高参保人待遇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让广大群众共享医疗保障改革成果。
问:关于参保缴费有什么建议给市民?
答:请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在缴费期内踊跃参保,切实维护好自身医保权益。医疗保障部门将与税务、人社等有关部门和镇村干部密切配合,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