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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附件:《汕尾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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