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9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172号)和《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试行)》(粤卫〔2016〕53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行为,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现就做好我市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模式
目前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简称省平台)已组建“广东省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区”(简称省耗材联盟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自2020年7月1日起通过省耗材联盟区进行医用耗材采购,实行“在线议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监管”。
二、实施目的
(一)规范采购目录,统一数据标准。根据省平台多年来耗材交易整理的数据基础,全市医疗机构统一在通过限价形成规范、标准化的省耗材联盟区目录进行采购。
(二)规范采购行为,实现线上监管。全市医疗机构在省耗材联盟区内实行“在线议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监管”,从而规范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采购和结算行为,便于交易全流程线上监管,降低廉政风险。
(三)规范限价机制,降低患者和医保基金负担。在国家、省尚未开展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前,提前加入省平台组织的省耗材联盟区,以价格联动方法,与联盟区内的其他地市医疗机构共享低价,也帮助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的增强议价力度,共同推动联盟区医用耗材价格降低,从而降低患者负担,节省医保基金。
三、采购目录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省耗材联盟区采购目录。省平台将根据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需求,对联盟区采购目录实施动态调整。联盟目录外以及省耗材目录无法满足的临时性采购品种,由医疗机构自行在省平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经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审核后采购。遇有重大急救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以及需要紧急救治但缺乏必要医用耗材时,医疗机构可以不受采购目录限制,事后进行备案。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一)对接采购平台(6月22日前)。由汕尾市医疗保障局与省平台就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探讨洽谈,初步确定采购思路及方向。
(二)制定交易规范文件(6月22日前)。由汕尾市医疗保障局与省平台制订医用耗材采购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采购各方的职责,规范各方采购行为。
(三)政策解读和操作培训(6月24日前)。汕尾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医疗机构座谈,做相关交易规则政策性解读。省平台制定联盟区采购操作指引。省平台对医疗机构进行操作培训工作。
(四)开放联盟区(6月30日前)。由省交易平台向汕尾市医疗机构开放耗材集中采购联盟区。
(五)下单采购(7月1日起)。各医疗机构在联盟区内开展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和结算等交易活动,实现“在线议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监管”。
(六)线上监管。汕尾市医疗保障局、省平台在线监管交易各方医用耗材采购行为。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推动我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医改政策的要求、意义、措施和成效,动员医务人员积极支持配合,大力推进我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遵守采购规则。各公立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严格按照平台交易规则开展采购供应配送,在联盟区内开展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和结算等交易活动,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时供应配送。
(四)及时进行反馈。各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向省平台咨询,向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反馈。省平台联系方式: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QQ耗材医院群:512703006。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