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2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共同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自查整改工作,把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抓细抓实抓落地,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二、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辖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100%覆盖排查,并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于7月28日前将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自查整改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
三、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务必于8月联合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复查工作,原则上实现对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于9月27前将医疗机构自查整改和本辖区抽查复查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将于9月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抽查复查,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视情况报当地政府和抄送纪检监察机关。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