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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新冠病毒检测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2021-01-22 18:3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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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保障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供应和使用,降低检测需求人群费用负担,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18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冠病毒检测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检测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促进检测试剂价格回归合理水平,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负担,广东省于近期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以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的实施方案(粤医保发〔2020〕1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统一通过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愿参与集中采购。

  二、严格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

  (一)“各类病原体RNA测定(实时荧光定量PCR,编码:250403089S-2)”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改为:价格60元/项;病原体检测试剂(不含提取试剂和扩增试剂)列入“除外内容”,其价格以集中采购后的价格为准。

  (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包括IgG、IgM,编码:250403069)”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改为:价格25元/项,同时检测IgG、IgM的加收40%,抗体检测试剂列入“除外内容”,其价格以集中采购后的价格为准。

  新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

  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协调全市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结算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和疾控中心负责提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试剂需求量,对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落实中选检测试剂的采购、使用和货款结算情况进行督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中选检测试剂质量的监督检测,对采购配送进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落实中选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的采购和日常监管工作。

  本通知于5月26日起执行。2020年5月15日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汕尾市卫生健康局、汕尾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明确新冠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汕医保〔2020〕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病原体及抗体检测项目修订.doc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18号).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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