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欢迎访问汕尾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转发关于做好我省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及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2021-01-31 15:4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转发关于做好我省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

及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医用耗材

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汕医保〔2021〕1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及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任务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我市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及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顺利落地实施。

  二、加强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落实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及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领导,注重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策落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同时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测,随时掌握使用进度,及时上报进度信息。

  三、做好耗材采购,完成价格调整

  (一)关于价格调整

  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及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医用耗材清货、备货工作,及时做好价格调整及相关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并于2021年2月1日零时前实现价格调整工作。确保2021年2月1日零时起,按照中选价格和在省平台釆购价格向患者销售。

  (二)关于结算和回款

  根据医疗机构采购金额,从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基金和预拨周转金中,按照不低于中选品种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回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要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保证及时回款。

  四、开展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各级医保部门要开展对医疗机构宣传培训工作,宣传解读省耗材集采政策的要求、重要意义,做到机构全覆盖、人员全覆盖,提高医务人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同时,各医疗机构积极要做好对社会群众的正面宣传和引导。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31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