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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加收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 2021-11-29 18:0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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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儿科建设发展,落实我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的文件精神,经调查、测算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编制了《汕尾市六岁(含)以下基本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目录(2021年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二、实施说明

  (一)列入此次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共有681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加收幅度不超过30%(不含附件中“说明”内容)。

  (二)六岁(含)以下儿童是指六周岁以下(含当天,即年龄≤6岁);住院期间儿童跨六岁年龄段,相关收费以住院发生费用时的日期为准。

  (三)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应设置有显著标识,在收费编码后面加大写字母“E”予以区分。

  (四)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将加收政策落实到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加收政策仅限于六岁(含)以下的儿童。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须在《汕尾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加收项目目录(2021年版)》内选定编码及项目执行政府指导价。

  (三)请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四、实施时间

  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汕尾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加收项目目录(2021年版).xlsx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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