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6号)和《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印发<汕尾市关于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医保〔202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规则(详见附件1)要求,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第一批续签、第二批、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经统计和审核,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2、3、4),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21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受理部门: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660-3600608;
联 系 人:陈冠夷;
通信地址: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城区政和路中段);
邮编:516600。
附件:1.汕尾市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评分表.pdf
2.汕尾市第一批续签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统计表.pdf
3.汕尾市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统计表.pdf
4.汕尾市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统计表.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