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印发<汕尾市关于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医保〔2021〕44号)要求,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第二批第二采购周期、第三批第二采购周期、第四批第一采购周期、第五批第一采购周期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经统计和审核,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2、3、4),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11月9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受理部门: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660-3600608
联 系 人:陈冠夷
通信地址: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邮编:516600
附件:1.汕尾市第二批第二采购周期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统计表.pdf
2.汕尾市第三批第二采购周期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统计表.pdf
3.汕尾市第四批第一采购周期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统计表.pdf
4.汕尾市第五批第一采购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统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