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村户籍居民。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畴的关闭、停产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个人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保险待遇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非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参保人应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
1.新生儿、新迁入本地户籍等首次参保人员或2019年度断缴续保人员,需到所属地人社所(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由社区、村(居)委会代办。
2.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由学校集中造册,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2019年度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精准扶贫对象)等特殊人群按原渠道办理。
(二)缴费
缴费人可以通过自助缴费、代征单位和各地办税服务厅,进行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1.自助缴费
(1)粤省事—税务服务
(2)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4)税务机关自助办税终端
2.村(居)委代征
携带相关身份证明、银行卡到参保缴费人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社区缴费,并索取票据。
3.各地的办税服务厅
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缴费。
五、温馨提示
(一)请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在缴费期内踊跃参保,切实维护好自身医保权益。
(二)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特殊人群外,其他参保人错过缴费期不能中途参保。
(三)建议参保人优先选择自助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以免因在窗口缴费等待时间过长造成不便。
(四)参保人可通过自助缴费途径查询缴费情况。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税务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