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府〔2018〕52号)和《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汕医改办〔2019〕2号)精神以及我市高水平医院建设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1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话:3600602,传真:3600608;
2、电子邮件:swybjyc@163.com;
3、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医保局509室。
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4日
附件:
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府〔2018〕52号)和《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汕医改办〔2019〕2号)精神以及我市高水平医院建设总体部署,进一步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保证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共体、数字医疗“五医联动”改革,破除公立医疗机构逐利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抓住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等政策带来药品耗材费用降低的窗口期,在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分层次调整现行价格偏低,未能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中医、中医药、六岁(含)以下儿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动态调整,逐步到位。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医保基金可支付能力、患者费用负担可承受能力、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等因素,对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动态调整,逐步到位。
(三)联动推进,政策衔接。坚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保障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可持续。
三、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
四、价格调整依据
经成本测算、成本监审的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为基础,结合数据模型测算出的价格,参考广州、惠州、汕头等地市的现行价格情况,综合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五、价格调整内容
本次价格方案涉及制定我市医疗机构三级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及理顺调整我市一级、二级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待市政府批准调价方案后,具体项目和价格由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执行。
(一)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制定我市三级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深汕中心医院申请建议、第三方机构成本测算情况和我医疗机构的正常发展等需要,在现行的汕尾价(市级)基础上进行结构性条调整,根据四部类(4792项)制订深汕中心医院(医疗机构三级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方案一、方案二(详见附表1)。
(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内部比价关系,调整我市医疗机构一级、二级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拟定的三级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我市二级和一级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同时下调9%作为二级医疗服务价格,在二级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下调9%作为一级医疗服务价格,适当微调。(详见附表2)
(三)对六岁(含)以下儿童的一般治疗、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类的部分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
(四)本方案医疗服务价格含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费用。
六、配套改革措施
(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因本次改革调整价格的项目,符合政策的按有关规定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管,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耗材占比、住院与门诊人次比例、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
(三)加强医药价格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査,及时受理医药价格举报和投诉,化解价格矛盾。要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对不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擅自分解医疗服务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实行价格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实施工作,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二)强化财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强经费保障,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营造良好氛固。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价格改革政策工作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0年12月31日0时起实施。
2、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一、二级价格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