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初审通过,市医保中心评估小组现场评估,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丰粤东医院、海丰县海城镇莲花山卫生院、海丰县大湖镇卫生院、海丰县慢性病防治站等5家医疗机构(详见附件)符合成为汕尾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或来信、邮件等形式向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3日。
联系电话:0660-3600603。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属楼 2-3层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邮箱:swylbzdy@163.com。
邮编:516600。
附件: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
附件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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