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丰市南塘中心卫生院等2家医疗机构新增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及服务治疗资格病种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3号)等文件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审核、市医保中心组织现场评审,陆丰市南塘中心卫生院等2家医疗机构符合“精神分裂症”等门诊特定病种的诊断及服务治疗条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附件:拟新增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及服务治疗资格医疗机构名单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拟新增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及服务治疗资格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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