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河县新田镇卫生院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新增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及服务治疗资格病种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3号)等文件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县(市、区)医保中心审核、市医保中心组织现场评审,陆河县新田镇卫生院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等门诊特定病种的诊断及服务治疗条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附件:拟新增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及服务治疗资格医疗机构名单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
拟新增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及服务治疗资格医疗机构名单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