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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办工作廉洁优质服务的通知
  • 2021-01-27 17:1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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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工作,推进经办业务规范化建设,确保在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办过程中阳光、透明、公正、廉洁,展示全市医疗保障部门的新形象,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现就加强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刻理解做好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重要性,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尽快落地见效。

  二、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等文件要求,强化窗口建设、规范办事流程、公开办事指南,发扬“店小二”精神,对申办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做到热情服务、耐心引导解释,要落实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让管理服务对象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强化廉政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党建为引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纪律规矩“底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行风建设,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申办过程廉政风险的防控工作,要按照《汕尾市医疗保障工作廉政守则》要求做到十五个“不准”。各地经办机构在受理申办工作时,要发出《汕尾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办工作回访表》,申办程序完成后,由申办人填写并分别寄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和当地县级医疗保障部门。

  四、强化督导检查。为确保定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办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市局成立汕尾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办专项工作督导小组,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组长,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冯佳得、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刘武剑、基金管理科科长彭志向为组员,将适时对定点医疗机构申办工作廉政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660-3600016

  电子邮箱:swylbz@163.com

    

  附件:1.汕尾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办工作回访表

         2.汕尾市医疗保障工作廉政守则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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